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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税收激励,你以为受惠的只有“他们”吗?
央视热播公益广告
“时代楷模”南仁东
人生最后22年只为“中国天眼”
致敬,榜样
感恩,努力
感谢千千万万默默奉献在一线的
科技工作者们
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
特意赶在“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”前
献上节日贺礼
财税〔2018〕58号
今年7月1日就可以“兑现”啦!
政策规定
自2018年7月1日起,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规定,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,可减按50%计入科技人员当月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,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注意事项
1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,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。
2、本通知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,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也可以享受优惠。
习大大说过,当科学家是无数中国孩子的梦想,我们要让科技工作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工作、成为孩子们崇尚向往的职业,给孩子们的梦想插上科技的翅膀,让未来祖国的科技天地群英荟萃,让未来科学的浩瀚星空群星闪耀。
”六月,
儿童节,高考季,毕业季
一切都预示着希望
税收许科技一个未来
让我们共享科技成果
来源:广州地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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